第2条关于“员”的定义,由于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导致人们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具体实践中也有点把握不准。针对如何正确认识员这一特殊的社会角色的问题,文章认为员应是一个集三种人于一身的特殊的社会角色,依次为得到社会认可的品德优秀的人、德才兼备的素质全面的人、具有主义的境界的人。文章以一座三层古式城楼为喻,即1—3层楼分别对应上述1—3种人,指出第2条所指的“员”,之所以只凸显第三种人而隐盖第一、二种人,是因为第三种人才是一个人之所以为而非普通群众的本质所在,也是第一、二种人逐层推进的必然结果。 第2条对“员”一概念在理论上作过准确的定义,即“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的先锋战士……”然而,由于它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导致人们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具体实践中也有点把握不准。那么,员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真正的员呢?这应该是广大都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 我认为,就新时期而言,员应是一个集三种人于一身的特殊的社会角色,依次为得到社会认可的品德优秀的人、德才兼备的素质全面的人、具有主义的境界的人。我们不妨以一座顶层高于其它层的三层古式城楼为喻,即1—3层楼分别对应上述1—3种人。很明显,第2条所讲的“员”,实际上只凸显了第三种人,而隐盖了第一、二种人,因为第三种人才是一个人之所以为而非普通群众的本质所在,也是第一、二种人逐层推进的必然结果。正如一个人已经登上了第三层楼,难道我们还能说他没跨过第一层、第二层?正所谓不达“三楼”非!正因如此,所以我们不能脱离第一、二种人来孤立地抽象地谈第三种人,也不能脱离第三种人在浅层上不着要领地谈第一、二种人。 人类社会复杂多样,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更是差参不齐、无奇不有。这中间既有好坏高低之分,又有美丑之别。而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一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孤军奋战”,唯有依靠集体的力量,发扬团结、协作和互助的,才能促进和推动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利他者利己,助人者自助”。社会历来那种利他性大于利己性的品德优秀的人,即,唾弃那种利己性大于利他性的人。因此,应是我们的底线。而不是自诩的,而是积极的社会评价。要做就必须要得到社会的认可。这个认可的标准是什么呢?我认为,一个人除了要外,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和家庭美德以及其它民族传统美德。他应该有正确的观、价值观、观,在家是个好儿女、好配偶、好父母;在单位是个好职工、好下属、好领导;在社会是个好邻居、好同志、好。只有这样,他才称得上是一个。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严格纪律的组织,对加入其中的人员是有着特殊的条件和要求的。党的性质和旨决定了必须首先是普通群众中的,而并非是所有的人。那些违法乱纪、、等一切为社会所不齿的人,是不能被接纳为的。同时,如果犯诸如父母,包养,参与黄、赌、毒、封、邪等低级错误,那么他就是在自掘“”的根基,不可能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了。当然,不一定是,但根据所定义的一定是。我们要树立首先就是,好应是中更出色、更优秀的人的。 人类的认知和实践活动,需要不断地攻关克难、革故鼎新,这就决定了一个人除了是外,还应当是一个有本事、有才能的人,即能人。否则,他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处于劣势或不利地位。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每个的成长经历和生长不同,再加上社会分工造成的职业和岗位的不同,所以体现在每个身上的“才”必然存在着种类和强弱的差异,但这些差异是建立在“不等同甚至落后于群众”这根底线基础上的差异。它们只应有量的区分,不应有质的不同。只有每个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干出了我们身边的群众所没能干出的业绩,发挥出了我们身边的群众所不能发挥的作用,我们党的整体能力才会有质的进步,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始终保持一马当先的执政优势和高人一筹的执政能力。 由于“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又由于“有德无才不成事,有才无德干坏事,德才兼备成大事”,所以“德”与“才”只有高度统一于一个人身上,才能促其才尽其用,尽职尽能,从而最大限度地能力,做出更多有利于人民的大事、好事、实事来。做一个德才兼备的素质全面的人,对来说更是必然的和基本的要求。当然,我们讲究德才兼备,并不是一味地追求“”和“全才”,一般来说,求“德”,看大节,赦小过;求“才”,看他是否能胜任所要担负的工作,以及是否比身边同层次的其他同志更胜一筹。 也许有的人会说:“我只要努力做好第一、二种人就足够了,不想再做第三种人。”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呢?我认为,普通群众有这种想法是正常的和可以理解的。但是对来说,这就明显不对了。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的理想和追求是不同的,同时也是分层次的。一个人要做第一、二种人,当普通群众,也未尝不可,但因其对人生目标定位不太高,一般只满足于个人及家庭的利益和独善其身,这只能属一种低、中层次的追求;而做第三种人,因为着眼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既独善其身又兼济天下,所以属一种高层次、高品味和唯一正确的追求。 入党是完全自愿的事,一个人由普通成长为后,由于多种社会角色的融合,特别是与“主义”发生联系后,其的标准,必将比第一、二种人有量的扩充和质的提高。所谓主义,指的是一种与崇高理想紧密结合的高度、高度自觉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实践,包括主义理想、和主义运动的实践等。具有主义,不仅是思想观念上的自觉与,更是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终身履诺与躬身践行。一个人要做第三种人,除了要不断非工人阶级思想外,我认为,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自建党之初就给自己确定的最高理想与最终目标是实现主义,从那时起,历经领导中国、建设和等不同时期,我们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与主义息息相关的实践。“伟大的蓝图都是由阶段性的宏伟目标连接而成的”。我们每实现一个党在不同历史阶段所确定的具体奋斗目标,就是在为将来实现主义准备物质的、的、社会的等各方面的条件,就是在朝着最高理想的方向向前推进和跨越了一步。虽然主义社会离我们确实还比较遥远,但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和实践早已存在于历史和现实之中,是近在咫尺的。在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历史时期,每个在不同的岗位上若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并尽其所能地做好工作,就是在以实际行动为主义大厦添砖加瓦,就是在践行和推进主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有部分(含个别领导干部)常有与其称号极不相称的种种扭曲表现,如:有的“入党前拼命干,入党后减一半”;有的口头上“”,实际上“跟着干”;有的只享用职位的待遇,不履行职务的责任;有的八小时之内严于律己,八小时之外不羁;有的台上是“孔繁森”,是“”;有的不信马列信,不信组织信个人;有的言必马列主义、、执行不走样,行必利己主义、主义、按潜规则办事;还有的人在入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做得非常不错,后来竟出现了“39现象”或“59现象”……由此可见,我们确有部分对党的忠诚是要大打折扣的,有的甚至就是,因而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 忠诚,作为一种对党和人民的情感和坚定不移的品质,应是一贯的、长期的和全天候的,根本不存在时效性、地域性和显隐性。对党忠诚,就应当如一、言行如一、始终如一地按照党的要求去做,即与实际行动、说的与做的、人前与人后、台上与、有人与无人、领导在与领导不在、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白天与晚上、顺境与逆境、职务如意提升时与职务不如意调整时、入党中后期与入党初期等都要高度一致……总之,要以善始善终的态度来坚守对党的忠诚。 一般来说,人们对个人的名誉是比较看重的,决不会主动说或做自己名誉的话或事,更不允许别人对之有任何非议和,因为名誉好比是人的脸面和名片。由于个人与家庭唇齿相依,一个爱惜个人名誉的人,必然同时也是一个爱惜家庭名誉的人。一个人成为后,理应把“与党”和“个人与家庭”的概念合二为一,理应把爱惜“个人与家庭”的名誉与爱惜“与党”的声誉有机统一起来,而不是人为地割裂开来。但现实中有部分往往重前者而轻后者,究其因,主要是其灵魂深处只认同前者而否定后者,说到底,就是一个思想上并没有入党的问题。正因如此,我们才会出现戏谑者、旁观者、任性者和者。比如:有的在与社会上的同志一起闲聊时,爱用的一些负面现象作为追求刺激、活跃气氛的笑料;有的因心中怀有怨气和不满,竟不顾场合讲党的不是而口无遮拦;至于那种的叶公和变色龙,更是从言行上严重了与党的声誉。假如这些人能够把“与党”看作是“个人与家庭”的自然延伸,难道他们还会有那种自挖墙角、自砸牌子的愚蠢表现吗? 历史和现实已经雄辩地证明,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党都无愧于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我们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这是不容置疑的。我们只有像对待“个人与家庭”的态度来对待“与党”,才能切实后者的声誉。不仅如此,我们还要以“谁砸员的牌子,就要把谁清理出队伍”的坚定决心和果敢措施,努力将打造成一种具有民族理想人格导向、提升民族、引领时代潮流、推动社会进步,且在全社会拥有广泛美誉度和影响力的驰名品牌。 一个希望得到提拔或受到重用,由“普通”变为“不普通”,是合情合理的和应当给予肯定的,但又不是人人都能如愿的。和社会公共部门领导职位的重要性和有限性,决定了只有一少部分能成为领导干部,履行执政党的神圣职权,而绝大多数只能在所谓无职的岗位上当普通了。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而一个要从广大中脱颖而出,不普通的岗位,主要在于其素质与能力、自身的努力程度与群众程度等。 适当的“职位”能给个人施展才华、履行旨提供了更宽阔的社会舞台。但同时也应看到,获取领导职位不可能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根本目的和唯一途径。也说:“官大了不等于本事大,地位高了不等于水平也高。”如果平生注定了只能当一名普通,那么也大可不必自卑、气馁、怨天忧人,采取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消极态度。要知道,“”本身就是一种“位”——一种与普通群众有着本质区别的位。这种“位”,相对于领导职位是普通的,但与普通群众相比又是不普通的。既然在其“位”,岂能不谋其政? 作为普通,只要始终保持一种平常的心态,从最简单、最直接的事做起,从自身及家庭做起,就能随处可以找到该做和能做的事,就能处处发挥普通并不普通的作用。所谓平常的心态,指的是一种保持低调、淡薄、平静而的心灵状态或思想境界,具体表现为得失不怨、宠辱不惊、进退无意等。当然,普通与非普通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的。那些卸职或退下来的领导干部成为普通后,同样也应做到“有权一个样,到老不”。 全心全意是的根本旨。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100%的奉献,恐怕只有想像中的、才能做到。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同样也要吃饭穿衣、组建家庭、休息娱乐,同样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改善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条件,而且这也是他们不可缺少的条件。一点都不关心个人利益,既不现实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评价一个人是否境界,并不在于其利己性的有无,而关键在于其利他性与利己性所占比例的对比程度。与1—2%的相比,98%以上的公心占有绝对主导和支配地位。一个人若能以98%以上的公心来对待利益,那么他就完全称得上是全心全意了。太阳也有少量黑子,但它们却丝毫无损太阳的。同样,少量利己性的存在,也无损的整体形象。只要我们把个人利益定位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为基本原则,那么它们就是正当的、合理的,也是能得到党的肯定与尊重的。因此,依现行分配原则该拿的钱还要拿,依法该挣的钱还要挣,这也就不足为怪和无可厚非了。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社会在从不合理、不和谐合理、和谐的过程中,需要有一些人去承担暂时的不合理、不和谐,历史常常提出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和平年代也是如此。而这种不合理、不和谐包含有诸多不确定的、可能根本不会给个人带来丝毫利益,甚至作出重大的风险因素,而这是一般群众不愿做、做不到、也不需做到的。但是作为,在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冲突或个人利益会在当地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在不可能做到“公私兼顾”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必须让渡或自己的即便是合理的部分或全部利益,以彰显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与利益密切相关的是,它作为获取利益的主要手段和解决利益矛盾的基本手段,既来自于人民,也只能服务于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不断实现好、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手中握有一定的各级领导干部,同样应以98%以上的公心来对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绝不能把异化成谋取的工具。 作为一个始终注重先进性建设、具有真理力量的中国,其“一个领导核心”、“两个先锋队”和“”的准确定位,决定了作为其肌体的细胞和体现其先进性最重要载体的员,理应成为全社会崇尚与效仿的榜样。然而,不是天生的先锋战士,他最初来源于普通群众,其成长的起点只能在于“人”。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一个人首先应当是一个得到社会认可的品德优秀的人,即“”。人类活动的实践性,决定了一个人应当是一个德才兼备的素质全面的人,即“+能人”的组合。主义事业的科学性、实践性、群众性、艰巨性,决定了应当是一个对“德”“才”有更高标准的、具有主义的境界的人,即“+能人+有崇高追求的人”的组合。 而要实现基本或完全具备条件即思想上入党的目标,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要进行长期的艰苦的学习与实践、锻炼与,而最关键的是要在“德”“才”上下苦功夫。试想,城楼的第一、二层都严格按标准建好了,在此基础上如果再继续努力,方才有可能建好第三层。相反,如果缺乏第一、二层特别是第一层打下的最的基础,属典型的“豆腐渣”工程,那么第三层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和无源之水,即使暂时“树”起来了,也终究是“立”不稳的。因此,我们只有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一鼓作气,逐层推进,才能最终登至顶层,看到“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后的别一番风景,领壮阔、崇高、超越与的真正内涵。当然,一个人加入党组织,并不是人生追求的终结,而是继续奋斗、不断完善的新起点、新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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