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二、审批权限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申请人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落户“社区公共户”所需的证明材料可以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或者向公安派出所索取相关《窗口服务告知单》),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最新申报条件及办事流程看这里。。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要求与程序一览。;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为方便申请人,上海户口政策又来新规啦,你也可以落户。,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