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的《省生态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省水利厅制定了《省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10月15日,经省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要求,以全面推进落实河(湖)长制为统领,牵头、部门联动,采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的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重要河道、湖泊、水库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提升防洪保安能力,进一步改善河湖水生态,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提供可靠水安全保障。 《方案》明确,2018年底前,对95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道、62座大中型水库和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河湖,以及、天津划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上游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项目、旅游开俏师母发项目、工业园区、养殖场及其他房屋建筑等。专项整治要清、建结合。“清”就是依法清除阻碍河道行洪和护堤地内的违法建筑;“建”就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增违法开发建设项目。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重要河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清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细化完成整治任务的具体措施;10月31日前,要对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核查核实项目类型及建设时间、内容规模等,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整治工作任务台账;12月底前,对纳入整治工作任务台账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要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 《方案》指出,按照省委、省部署要求,11月中下旬-12月上旬,省水利厅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真督实察,推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加强整治成效考评,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惩,对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边整治边违建、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将在全省通报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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