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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废流程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13-7-14 7:36:04 人气: 标签:

  近来有不少客户问起增值税发票报废及退票重开的事宜,疑问首要会集在以下2个方面:

   啥状况下能够将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报废

   站在出售货品的一方来看,一同契合以下条件的发票能够直接报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

  2.出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采办方未认证或许认证成果为“缴税人辨认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1. 采办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单》(以下简称《请求单》)。《请求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宁波发票经认证成果为“认证相符”并且现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通常缴税人在填写《请求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成果为“缴税人辨认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通常缴税人在填写《请求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请求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采办方留存;开宁波发票第二联由采办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请求单》应加盖通常缴税人财政专用章。

  2. 主管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填写的《请求单》进行审阅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以下简称《告诉单》)。《告诉单》应与《请求单》一一对应。《告诉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采办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采办方送交出售方留存;第三联由采办方留存。《告诉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告诉单》应按月顺次装订成册,并对比专用发票保管规则处置。

  3. 出售方凭采办方供给的《告诉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宁波代开发票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告诉单》一一对应。

   在开具红字发票后作为采办方还需注意如进项税额现已成功认证,应暂依《告诉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获得出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告诉单》一同作为记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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